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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3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日期: 2023-03-15 10:55:23 作者: 王晓正

上 海 市 执 业 药 师 协 会

沪执药协【2023】02号

关于实施2023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职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十四五”规划》,以提升执业药师能力为核心,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执业药师(含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从业药师。

三、继续教育内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公众健康管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动态等基本知识。

四、学时学分要求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其中:

(一)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五、继续教育方式

(一)培训方式

1、2023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全部采用网络教学培训方式。

2、已注册的学员通过“上海药师网”继续教育栏目(或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APP)完成选课、缴费后,即可在继续教育栏目“网授学习”中进行学习。

3、未注册的学员(含2022年在上海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的学员),需先注册,请先登录“上海药师网”在学员注册上进行注册登记,经协会审核1-2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号登录,密码111111。

(二)选课方式

1、公需科目学习:

2023年的公需科目学习,学分为10分。

在选择专业课程的同时必须选择5门公需科目的课程,并只能选择2023年的课程,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授予10学分。

如有需要补学2022年学分的,就选2022年的5门公需课。

如有需要补学2021年学分的,就选2021年的5门公需课。

2、专业科目学习:

2023年专业科目学习,学分为20分。

学员完成60学时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20学分。

(三)培训费

300元人民币/人·年。

六、学分抵扣

根据相关规定,抵扣学分的论文,须在缴费前携带论文原件、复印件到协会确认。必须是在三年内发表的论文,并只能抵扣发表论文后的三年学分。

七、培训须知:

详见附件《2023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学员请务必仔细了解《指南》中的具体操作顺序、步骤、要求及注意事项。

八、协会工作地点、时间和咨询电话

1、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466弄60号5楼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周五:上午9:00~11:30

3、联系电话:64516320、64516322

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

二Ο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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